东莞查处5宗房产登记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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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长黄慧红带队做客《阳光热线》直播节目

6月13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长黄慧红带队做客《阳光热线》直播节目。据介绍,东莞今年将联手打击提供虚假证件办理房产业务的违法行为。截至今年5月30日,市房管局和公安局共联合查处了5宗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房产业务的案件。

去年45家物业公司被取消招投标资格

黄慧红介绍,2014年,东莞共办理网签商品房合同7.36万套,房地产产权证11.43万宗、商品房交易7.27万宗,二手房交易2.79万宗,商品房合同备案6.71万宗,按揭登记4.86万宗,抵押登记6.55万宗,平均每个工作日1990多宗。

在过去一年里,对有违规行为的57家物业管理机构和18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信用扣分,维护了房产服务市场秩序和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如果物业管理机构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相关单位诚信扣分达到20分,就没有招投标资格。”黄慧红说。据统计,在2014年全年,45家物业公司被扣了20分,均被取消了招投标资格。

此外,黄慧红介绍,为确保房屋登记安全,提高房产登记真实性,今年3月26日,东莞市房管局和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利用“假证件”办理房产业务的通知》,联手打击提供虚假证件办理房产业务的违法行为。截至今年5月30日,市房管局和公安局共联合查处了5宗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房产业务的案件,其中,沙田2宗,大朗1宗,常平1宗,东城1宗。

譬如在今年4月12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纪人覃某在申请办理房产登记业务时提供虚假公证书,对其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1000元,同时收缴两份伪造的公证书。”黄慧红说。

旧物业不依法退场最高罚15万元

有市民提出新旧物业交接容易出现问题,新物业经过公开竞标成功,并且在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取得了小区的管理权,然而旧物业公司拒不撤场,新物业公司无法进场,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呢?

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若小区前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了,小区也重新进行了招投标,招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小区对新物业的招聘属于合法的项目合同。合法的新合同生效以后,旧的合同就不能延续了,原来的物业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继续管理小区了。“此时,我们要求新旧物业进行依法交接,如果原来的物业不按规定时间撤出,或者旧物业拒绝撤场的话,我们会建议依法责令旧物业退出。事实上,此状况在市区其它小区也发生过。”

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原物业管理公司不退出的责令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处以5万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资格。“接下来,我们考虑参照这一条例处理新旧物业交接问题,我们希望所在镇街政府可协助责令旧物业按时退场。”该负责人说。(记者/叶永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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