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不动产登记机构近期“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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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沈阳市有望在近期统一不动产登记范围,并确定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有望“合一”,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据沈阳市相关房产专家介绍,和以往的《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条例》法律效力上要高于《办法》。同时,《条例》还增加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内容。但《条例》未规定具体的房屋登记要件,今后,房屋登记要件仍以《办法》规定的为准。

专家指出,《条例》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等情形的,应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也就是说,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就视为受理。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泄露登记信息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目前,沈阳市正在筹划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土地、房屋、森林等不动产登记统一在一个机构后,将能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方便市民不动产登记。据消息人士透露,因为房屋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涉及业务范围最广、登记类型最多、专业技术性最强的一类登记,所以,目前沈阳市相关部门正积极争取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

房产专家介绍说,一些市民认为不动产登记只和“房叔房姐”有关系,还有一些市民可能因顾虑以后征收房产税而抛售房产。其实,《条例》是基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因素考虑而出台的,会间接地对房产市场有一定的影响,但像沈阳这样房产市场比较健康的城市,房价涨或者跌还要看市场的供需情况。

□高 聪 本报记者/陶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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