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居民反映:社区是民宅却按商用价收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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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士与物业签订的供水合同中,明确标明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收费

曾女士与物业签订的供水合同中,明确标明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收费。

家住翡翠清河26号楼的曾女士反映:她入住该小区半年以来,一直以民用水电收费价格交水电费,但如今小区物业公司按照商用水电收费价格收取用户水电费。律师称,该小区物业无权擅自定价收取住户的水电费,应严格按照供水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相关收费。

居民反映>>

小区物业对民用住宅

却按商用价收水电费

1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翡翠清河小区26号楼。该栋楼为11层高,楼门前还挂着许多公司的广告招牌。据曾女士介绍,26号楼为公寓式办公住宅,“目前这栋楼里一到六层多数是供办公用,六楼以上则是居民住宅。”

虽然曾女士的购房合同中标明“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为公寓式办公使用”,但曾女士房产证上却写明“房屋性质是商住两用房”。此外,曾女士称:她购房时,翡翠清河开发商曾多次承诺,水电费会根据实际用途进行收取,“居住即按照民用水电的收费标准收费,办公即按照商用水电收费标准收费”。

据悉,翡翠清河小区业主的供水、用电和天然气合同都是相关部门委托小区物业和业主签订的。为验证自己的说法,曾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自家的《济南市供用水合同》,合同上明确标明:“用水性质为居民生活用水,现执行3.15元供水价格”。

但开发商的承诺仅过半年就生变故。2014年11月,翡翠清河小区物业向26号楼业主征收暖气费。“一开始按照民用标准收费,当我们交暖气费时,却要求我们按照商用标准交费。”曾女士称,为不影响家庭取暖,她与其他业主便暂时交了费。但此后,物业征收水电费时所有的收费标准也都变成了商用标准。

物价部门观点>>

公寓式办公住宅水电费

应按住户实际用途收取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济南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1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为5.4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电为0.5469—0.5969元/度之间,一般工商业用电为0.8174元/度。

曾女士称,现在小区物业所收的水费价格为4.2元/立方米,电费价格则为0.82元/立方米。“商业用水的价格是5.4元/立方米,物业这个价格介于民用和商用之间,根本不符合国家标准。”曾女士说。

随后,记者与曾女士一起来到翡翠清河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翡翠清河项目部(以下简称“中实物业”)。对于曾女士反映的民用水电却按商用标准来进行收费一事,中实物业相关工作人员答复称:“公寓式住宅就这样。”此外,该工作人员称,出于体谅曾女士等住户,所以才未按照5.4元/立方米的水费价格收取。

对此,济南市物价局12358热线工作人员称,公寓式办公住宅的水电费应根据住户实际用途进行收取,居住即按照民用水电的收费标准收费,办公即按照商用水电收费标准收费。

律师说法>>

物业应按合同规定收费

返还业主多交的水电费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友震称,中实物业无权擅自定价收取曾女士等住户的水电费,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济南市供用水合同》相关规定进行收取,“否则便是违约,曾女士等人可要求中实物业返还其多交的水电费用”。

针对曾女士担心欠缴水电费便会被断水断电的顾虑,李友震表示,虽然中实物业代收代缴水电费,但其并没有权力进行断水断电。“断水断电须供水、供电部门发布通告。小区物业若擅自断水断电,业主可申请相应的经济赔偿。”文/片 本报记者 王杰 实习生 李天琪 田梓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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